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杭州市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工资口径的通知》(杭房公委〔2019〕5号)、《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0〕6号)以及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
缴存基数
►
自2024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4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确定;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23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953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杭州市区为2490元,桐庐县、建德市为2260元,淳安县为207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应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953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490元。
►
缴存比例
►
缴存单位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在10%至24%的区间内,由个人申报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办理程序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实行网上申报,由单位代理人(须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登录—法人登录”,使用账号登录后,选择“杭州市”—“部门服务”—“市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事项办理。未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的单位,应先进行法人账号注册。无法网上申报的单位,可就近选择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U盘自备)。
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选择“杭州市”—“部门服务”—“市公积金中心”—“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基数调整”事项办理,或就近选择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四、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申报完成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
(二)2024年7月1日至办理调整当月期间,单位少缴或多缴的住房公积金,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或退缴;灵活就业人员年度调整后不办理补缴和退缴。
(三)杭州市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调整按照同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2024年10月1日起,对缴存基数未达下限的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中心按规定将缴存基数上调至下限。
(五)各缴存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职工个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工资申报情况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单位未如实申报导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将依规予以追缴。
(六)浙江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调整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查询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网操作指南”“年度调整验审”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