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杭州卡费诺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0571-87038813
首页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企业优势
猎头服务
合作流程
企业业务
生产外包
社保代缴
人事外包
项目外包
临时工外包
岗位外包
人事代理
劳务派遣
最新资讯
行业动态
政策新闻
劳动法规
劳动争议
工伤等级鉴定标准
案例分析
在线招聘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留言反馈
联系方式
/0
劳动法规 /
Legislation
劳动争议
工伤等级鉴定标准
案例分析
联系方式 /
Contact Us
杭州卡费诺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沙时代银座1403-1411室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0571-87038813
工伤等级鉴定标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劳动法规
»
工伤等级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6-06-20 19:07:47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2014年9月3日发布,2015年1月1日实施,代替了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张士谦律师根据本次修改,对更改及新增加的内容作了详细的整理。
一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鉴定为一级伤残。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4)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5)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6)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7)双下肢膝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
8)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9)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0)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1)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2)小肠切除≥90%;
13)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4)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5)全胰切除;
16)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7)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18)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1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0)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1)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2)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3)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1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 }imal/L(8 mg/dL)。
注:PO2中的2是下角。
上一篇:
双重劳动关系工资待遇争议处理
下一篇:
二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返回